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893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934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相应提高……6月30日下午,扬州市民政局召开困难群众服务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恶劣天气困难群众服务保障、低保提标、低收入群体认定新规、暑期儿童关爱、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及“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等五项重点工作进展及最新政策部署。 低保标准再提高 织牢基本民生兜底线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893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934元。各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从月人均2270元提高至2300元。此外,从2026年1月1日起,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调整为1250元。 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对象1.4万多人,特困供养人员1.7万多人,困境儿童4941人。随着保障标准的调整,这些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将得到更有力的托底保障。 新规7月实施 低收入群体认定更精准 会上,市民政局重点解读了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扬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试行)》。这份由市民政局与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构建了更加科学精准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在认定标准上,第一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我市月低保标准的1.5倍。在此基础上,还体现了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倾斜——家庭成员有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三级肢体残疾、患慢性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收入标准可放宽至1.8倍;家庭成员患重大病、罕见病或属于重度残疾及三级精神、智力残疾的,可放宽至2倍。二是家庭财产符合规定。三是未纳入低保、特困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范围。第二类,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家庭财产符合规定;三是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超过60%;四是未纳入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刚性支出主要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因灾因意外事故支出等六大类,真正体现了“因需施救”的理念。 文件还推出五大政策亮点: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机制,让群众少跑腿;财产认定更加人性化,用于重特大疾病患者就诊或重度残疾人出行、价值低于5万元的小型车辆可不计入核定范围;建立收入扣减机制,家庭因疾病、残疾、就学产生的长期刚性支出可按60%在收入中扣减;对情形复杂的特殊困难家庭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兜底解决;强化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九个方面的专项救助效能。这一系列创新举措,有效回应了“辛辛苦苦挣点钱,全花在治病上,却因收入超标无法获得救助”的现实困境。 暑期关爱不断档 守护儿童健康成长 暑期是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的特殊时段。市民政局部署了四项举措保障特殊儿童平安度过假期。 强化巡访关爱方面,指导各地组织基层儿童工作者、志愿者开展常态化入户走访,全面排查儿童居家生活环境、监护履职情况。开展公益托管方面,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阵地,免费为困境、留守、流动儿童提供暑期托管服务。课程涵盖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疏导、课后作业辅导、文体实践活动、安全法治教育等内容。 办好“托苗计划”民生实事方面,为80名孤独症等困境儿童提供不少于30天的专业托养照护。在省厅每人1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市、县两级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80万元用于补充项目资金。 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 惠及数万残疾群体 随着低保标准的上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也相应提高。从2026年7月1日起,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35%发放(每人每月326.9元),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25%发放(每人每月233.5元),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100%发放(每人每月934元)。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20%发放(即每人每月186.8元),低保家庭外且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即每人每月560.4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在省定标准基础上,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各地将于7月1日前落实到位并补发1至6月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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