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自2026年7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具体调整如下: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8元提高至756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983元;市本级孤儿分散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35元,其他困境儿童按孤儿保障标准比例发放基本生活费。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连续多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8万户6.2万人,1至6月份共发放城乡低保金1.9亿元;有城乡特困人员1.02万人,1至6月份共发放特困供养金0.69亿元。1至6月份共计为9170名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0.5亿元。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是党和政府兜底救助困难群众的重要渠道,也是提升全市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的关键举措。此次调整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即“2026年度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各设区市2025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增长率同比增长”,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 下一步,市民政部门将加强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健全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对困难群众实施主动发现、主动救助,防范脱保、漏保风险。同时认真学习贯彻《社会救助法》,深入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地落实,坚持民生优先,合理安排民生保障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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