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国际应急救援中心江苏省总队”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民政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国际应急救援中心江苏省总队”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江苏省民政厅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