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再提高
发布日期: 2026-08-05 10:04   来源:连云港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8月4日,连云港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提标方案》。自2026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8元提高至756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步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983元。本次提标将惠及全市8万多名困难群众,市、县区财政增加民生保障资金662.31万元。

连续多年提标,兜牢民生底线

近年来,连云港市始终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连续多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的每人每月672元到2024年的692元,再到2025年的738元,直至2026年的756元,保障水平逐年稳步提升。

此次调整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连云港市2025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率科学制定,并于6月12日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标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

精准覆盖,应保尽保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6720户62075人(其中城市低保2170户3297人、农村低保34550户58778人),1至7月份共发放城乡低保金2.2亿元;有城乡特困人员10225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426人、农村特困人员9799人),1至7月份共发放特困供养金8060万元。

下一步,连云港市民政局将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各县区低保和特困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加快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建设,抓好提标后的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在保对象家庭收入按相关规定认真核算,根据家庭收入核定补差金额,确定的保障对象和保障金额要张榜公示,确保提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社会救助法施行,救助体系更加完善

新标准执行之日,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正式施行。目前,连云港市已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按救助对象分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人员、需要疾病应急救助人员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等八类困难群体。

社会救助措施涵盖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三大类,其中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属于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属于专项社会救助;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属于急难社会救助。

连云港市民政局还将深入学习贯彻社会救助法,深入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地落实,坚持民生优先,合理安排民生保障资金,让民生保障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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