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新闻网】盐城市民政局关于7起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6-09-14 10:16   来源:盐城新闻网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贯彻落实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选取7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全市社会组织要以案为戒,对照检查,加强自律,切实加强内部治理和自律建设,自觉守法合规运行。

案例一

盐城市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盐城市民政局依法对该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盐城市优孕母婴公益服务中心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盐城市民政局依法对该服务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响水县南河镇平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响水县民政局依法对该合作社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阜宁县东沟镇成华幼儿园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阜宁县民政局依法对该幼儿园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射阳县盲人推拿按摩中心自成立起,从未实际运转,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射阳县民政局依法对该按摩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东台市经销商商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东台市民政局依法对该商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盐城市亭湖区佳诚职业介绍所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亭湖区民政局依法对该介绍所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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