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1-00173 | 分 类 | 政策文件 慈善社工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1-11-15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苏民慈社〔2021〕27号 | 主 题 词 | 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资格确认管理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索 引 号 | 014000802/2021-00173 |
分 类 | 政策文件 慈善社工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 2021-11-15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 苏民慈社〔2021〕27号 |
主 题 词 | 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资格确认管理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
时 效 |
各设区市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020年27号公告”)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号,以下简称“2021年3号公告”),现就各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管理工作对象
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登记,符合2020年27号公告和2021年3号公告规定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公益性社会组织”)。
二、资格确认管理工作内容
对经确认取得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资格管理和2021年度资格复核;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年度资格确认。
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做好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和基本情况信息填报、资格初审工作。
(一)对取得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要按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条件和资格管理规定,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旦发现并核实社会组织存在不符合条件或应当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形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和佐证材料报送省民政厅。同时,结合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检年报情况、本年度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对其进行年度核实,作出2021年度资格管理复核结论。
(二)对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要组织填写《公益性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按照资格确认条件,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对其进行核实,提出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建议名单。对个别需补办2020年度资格确认的,按《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民慈社〔2021〕12号)有关要求进行信息填报和资格初审。
(三)各级民政部门将上述两种情形的核实结果制作成《江苏省2021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初审情况表》(见附件3),由设区市民政局统一汇总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省民政厅(电子版一并报送)。《公益性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表》由社会组织登记地民政部门留存备查。
三、资格确认管理工作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督促社会组织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参加年检年报、申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事项;督促社会组织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接受捐赠收入和支出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换机制,及时掌握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和活动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确定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条件和资格管理规定进行核实和管理,认真组织、按时上报相关信息,确保确认和资格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准确落实。
联系方式: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沈琪、郭佳;
电话(传真):025-83590487、83590570
邮箱:cssg711@163.com。
附件1:各设区市、县(市、区)取得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docx
附件3: 江苏省2021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初审情况表.docx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