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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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22〕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依法成立登记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需要重新申报评估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申报更高评估等级的(申请3A级的可不满2年)。 (二)在市、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依法成立登记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或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达到5A级并有意申报的; 2.获得5A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5A评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2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2022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2022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23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正在被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的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依法办会、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评估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 参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慈善类社会团体按照《江苏省基金会评估指标(试行)》进行申报。 三、评估申报 (一)评估申请 向省民政厅申报评估的截止时间为6月15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申报评估的社会组织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在线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下载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材料目录,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全省性社会组织直接向省民政厅申报,在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拟申报5A级的社会组织,由登记管理机关逐级审核后向省民政厅推荐申报。 “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模块→点击“评估申请”办理。 (二)材料提交 评估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另行通知。参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选择“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模块→点击“评估申请”→点击“修改”→点击“材料目录”上传全部附件材料后提交。 评估在线申报具体操作详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操作指南(社会组织)》,可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模块下载。 四、相关事项 (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评,认真准备,推动自身规范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各设区市推荐申报5A社会组织务必严格把关,推荐前进行必要的先期评估,切实提高推荐申报质量。 (三)各地民政局和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咨询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系统工程师。 (四)咨询电话: 评估业务咨询电话: 全省性社会团体:025-83590411; 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025-83590461; 省属基金会:025-83590419; 各地民政局:025-83590628。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5-83590439。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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