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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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省民政厅对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拟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并起草了《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邮编210003); 2.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mzfgc@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9日。
江苏省民政厅 2026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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