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 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在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符合2020年27号公告规定资格 条件,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 会组织(以下统称“ 社会组织 ”)。 二、 申报程序和资料 请各全省性社会组织根据2020年27 号公告有关条件, 积极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填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表》 (详见附件, 以下简称“ 申报表 ”) 。请各 业务主管单位做好主管的社会组织申报组织工作 ,有业务主 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申报表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步审核通过 后,报送省民政厅;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按要求填 写 申报表后,直接报送省民政厅 。 申报时,还须同 时提交非 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全 省性社会组织,于 7 月 18 日下午 16:00 前,按上述要求将 申报材料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超过申报时限或报 送材料不符合要求均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25-83590492;025-83590583。 电子邮箱 :cssg711@163.com。 江苏省民政厅 2025年7月8日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