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1日 星期日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4-00132 分        类 政策文件 养老服务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4-07-17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文        号 苏民养老〔2024〕21号 主  题  词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时        效
索  引  号 014000802/2024-00132
分        类 政策文件 养老服务 其他
发布机构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日期 2024-07-17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文        号 苏民养老〔2024〕21号
主  题  词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时        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 2024- 07- 24 17: 18 来源: 厅养老处 浏览次数: 302 字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总工会、税务局、老龄办: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精神,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打造“苏适养老”服务品牌提供坚实人才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养老服务人才专业教育

1. 加强涉老院校建设。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侧重失能失智照护等急需紧缺领域,设置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整合优质高职资源,稳步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本科教育。继续支持南京中医药大学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发展,引导更多本科院校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完善养老服务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参与相关院校养老服务学科和专业建设。定期举办省、市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校企对接推介活动。

2. 提升产教融合水平。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领域。支持职业院校联合养老服务机构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实训基地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重大设备更新项目。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订单式培养,通过企业和院校联合培养,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中、高级技能人才供给。鼓励支持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培养等产教融合方式,引导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地区从事养老服务。推动南京中医药大学与江苏省老年公寓深度合作,建设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养老中心,打造产教融合品牌。

二、健全养老护理职称体系

3. 完善评审机制。制定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流程指引,规范职称评审程序。推动各设区市组建中级养老护理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等级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吸纳养老服务领域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社会组织等专家加入,建立健全专家遴选、监督、动态管理机制。

4. 提升科研能力。省级设立养老护理科研项目,列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指导性任务清单,对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显著地区,在资金分配中给予适当奖励;市级可结合实际设立本级养老护理科研项目,纳入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推动养老护理专业技术研究。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积极申报养老护理科研项目。鼓励各地将养老服务机构中养老护理专业技术人才配置情况作为机构参与养老服务项目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评先评优、等级评定的重要评价指标,彰显养老护理专业技术人才含金量。

5. 深化继续教育。引导各地依托养老服务类院校、养老机构和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建立继续教育基地,完善设施网络。养老服务机构要保障本单位职工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鼓励用人单位将继续教育情况与养老护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聘期考核、执业注册、业绩评估相衔接,提升养老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6. 提高待遇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对同时取得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认定的在业人员,可通过适当上浮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等方式给予配套激励。在条件成熟情况下,探索设置养老护理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相应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健全养老护理职称评聘制度,具备一定规模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安排相应比例岗位聘任养老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级别兑现工资待遇。

三、强化养老服务人员培训

7. 落实常态化培训。省、市、县(市、区)分层分类落实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要求。省级牵头开展四级以上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技师技能培训。设区市和县(市、区)根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江苏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强化一线服务人员实操技能训练、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并将职业道德、从业规范等要求和内容贯穿培养全过程。各地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年度轮训和岗前培训制度,做到培训全覆盖。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在岗服务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属地民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首次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以实操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为重点的岗前培训。积极推进对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农村幸福小院等场所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8. 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机制,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认定。加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本单位职工和社会开展评价工作。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实施,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养老服务专业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通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照护师(老人)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省定补贴基准适当上浮补贴标准。建立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

9. 强化竞赛引领。省级常态化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列入一类赛。市、县(市、区)相应组织练兵比武、逐级选拔,以赛促训、以赛促练。完善竞赛获奖选手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和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按程序申报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各地对获奖人员给予相应物质和精神奖励。定期组织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营养餐大赛等赛项,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综合素质。

四、优化养老服务人才供给结构

10. 促进人才跨行业流动。实施“物业+养老服务”“家政+养老服务”“护理+养老服务”行动计划,引导更多专业人才跨行业参与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物业企业组建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为空巢独居等重点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鼓励从事执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职业人员申报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拓展养老服务入职渠道。积极吸纳退休的医生、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11. 促进人才跨区域流动。深化与中西部劳务大省的交流合作,完善养老服务人才供需对接、技能培训、劳动力“点对点”输出机制。鼓励本省养老服务机构到劳务大省跨省招工,加强人才储备。实施养老服务领域南北挂钩结对帮扶,苏南苏北建立“专家带骨干”“大师带徒弟”机制,苏北 4 市选派三级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员到苏南养老机构跟班学习、实操培训。苏南地区通过人才、资金、技术方面的支持,带动苏北地区完成每年不少于1500 人次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引导苏北部分老龄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地区与苏南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开展养老服务劳务协作,提升区域均衡发展水平。引导更多有能力、有意愿的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吸引更多养老服务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对到农村等养老服务基础薄弱地区就业创业的人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2. 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养老服务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优先吸纳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加强对老年社会工作者专业培训。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内设专业社会工作科室、设置专门岗位或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工站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十四五”末,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大力培养服务于老年人探访关爱、生活照料、资源链接、卫生健康、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志愿者队伍。推动老有所养与老有所为相结合,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增加养老服务人才资源有益补充。引导各地建立健全养老互助服务时长储存、回馈、正向激励等机制,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

五、强化养老服务人才综合管理

13. 完善人才待遇支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从业年限、劳动强度、技能技术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人才工资水平,并将工资分配向从事一线工作的员工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调查发布养老服务人才市场工资价位信息。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员工应当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或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引进科技助老产品和服务,减轻员工劳动强度、改善工作条件。支持各地探索将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入职奖励、岗位津贴等政策。养老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人员享受同工同酬权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规定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养老服务机构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员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补贴。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4. 优化专业岗位配置。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服务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人员配比要求,护理型养老床位根据护理服务人员和入住人员不低于1:4进行认定,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根据护理服务人员和入住人员不低于1:3进行认定。养老机构应根据需要设置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会工作、营养、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岗位,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持配强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人力资源、财务、质量等方面管理岗位,探索引进职业经理人,提升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运营、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畅通养老服务机构中的技能骨干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流动渠道。依规配齐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物业保障、维修维护、信息管理等工勤岗位。

15. 加强人才规范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将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等作为聘用养老服务人员的重要条件,严把人员聘用资格审查关。各级民政部门牵头归集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职称等级、从业经历、职业信用等数据信息,对于涉嫌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依法列入养老服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发挥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积极协调解决养老服务纠纷。定期开展养老服务人员从业教育,关注从业人员心理健康,适时加强情绪疏导和心理干预。

16. 加强工作统筹衔接。发挥省老龄办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抓好涉及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政策的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协同、资源整合和政策衔接,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跟踪督导,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用好省级“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完善信息采集和大数据管理,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人才调查、统计、评估和信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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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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