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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3-31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江苏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七部分内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江苏省民政厅网站查阅或下载。

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江苏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5-83590400,传真:025-83308585)。

一、 概述

2014年,省民政厅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依法依规行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民政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民政信息公开工作逐渐步入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我厅充分发挥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做好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了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机制,切实提高了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范围、程序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将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我厅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到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位置,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到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其他会议上,多次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举办以信息公开业务、依法行政、保密知识等为主题的专题培训,努力提高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分工。我厅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列为常态化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考核力度和责任追究,在明确厅各处室、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把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考核和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激发全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坚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结合民政部门实际,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全面、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14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4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868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65条;发布政策解读稿60余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13场,通过网络举行在线访谈3次。  

一是主动做好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江苏民政网信息公开主平台、主渠道作用,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切实加强新闻发布平台建设,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通过首页“民政要闻”栏目第一时间发布江苏省民政厅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政策信息等。每个工作日通过“市县信息”栏目更新发布全省各地民政部门工作动态、工作信息等。通过“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编制和修订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法规解读、发展规划、计划总结、重点工作、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统计数据等各类政府信息。

二是着力推进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和各项统计数据等情况公开。严格遵守“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原则,利用“江苏民政网”平台,及时公开新制定或修订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专项资金安排使用、项目执行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资金管理透明度。

三是着力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凡是涉及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对象的各项政策的出台、各项保障标准的调整、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的实施等都依法及时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公开,按季度发布全省城乡低保基本情况,包括保障户数、人数、比例、保障标准、人均补助等信息,数据详细到每个市、县(区)。每月和每季度还定期发布社会服务统计报表,内容涵盖救灾、社会救助、福利慈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社区服务等各类民政公共服务基本情况和主要资金支出情况等。

四是着力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凡是涉及需要招投标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一律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公告制度,依法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应当公开的事项。2014年,省级投入1000万元福彩公益金,首次采用政府采购的形式,对120个养老、助残、助困、青少年服务等公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予以资金扶持。我厅在江苏民政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主动发布了采购标前答疑工作的通知以及招标公告,新华日报、人民网、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江苏网等媒体均进行了跟踪报道。

五是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在门户网站设置“政策法规”和“法规解读”专栏,及时发布中央和我省出台的各项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权威刊登对各项政策法规的解读。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做好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解读和引导工作。4月,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央和省级33家媒体应邀参加,并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5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守住民生底线,依法实施救助”为主题的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使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针对社会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养老工作,厅主要领导接受新华网专访,向网友介绍江苏破解养老服务难题的实践与探索。《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厅领导及时在“中国江苏网”开展在线访谈,与网民面对面交流。并通过江苏民政网站专版、“江苏民政”政务微博及时发布信息。9月,《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社会组织登记制度实现重大改革。我厅采取邀请记者参加视频会议、厅分管领导接受专访等形式,借助媒体集中进行解读报道,进一步放大政策效果。同时,在江苏民政网站开设在线咨询、问卷调查、建言献策、意见征集、领导信箱等栏目,开展在线答复和网上调查,倾听群众诉求、搜集社情民意。就社会救助、福利慈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民生热点问题,及时准确公布各项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

我厅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梳理、规范各项行政权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程序,推进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和结果公开。通过省政府网站和江苏民政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完整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权力事项责任清单,明确各项行政权力的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服务指南、办理流程图、常见问题解答及监督电话等,坚持行政权力“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内部监控”的工作程序。目前,我厅结合民政社会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在组织开发“江苏省民政厅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实现所有行政权力网上办理、全程查询、结果公示。

四、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江苏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规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流程,确保依法依规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显著位置开设了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入口,提供申请表的在线填写与受理状态查询。我厅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高度负责、认真答复。201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全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受理和答复,办结率100%。此外,在受理过程中还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积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同时,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

五、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我厅发生1起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民政部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发生1起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法院目前正在受理中。

六、 支出与收费情况

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厅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公开渠道需进一步拓展。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大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力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丰富载体,创新手段,增强公开信息的可读性,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度和交互面,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更规范、更多样、更交互、更广泛,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江苏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