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江苏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七部分内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江苏省民政厅网站查阅或下载。
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江苏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5-83590400,传真:025-83308585)。
一、概述
2015年,省民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着力加大重点民生领域、重要惠民政策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民政行政权力透明行使,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2015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07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答复办结30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540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520条;发布政策解读稿90余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19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坚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结合民政部门实际,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全面、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主动做好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江苏民政网信息公开主平台、主渠道作用,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通过首页“民政要闻”栏目第一时间发布江苏省民政厅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政策信息等。每个工作日通过“市县信息”栏目更新发布全省各地民政部门工作动态、工作信息等。通过“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编制和修订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法规解读、发展规划、计划总结、重点工作、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统计数据等各类政府信息。
二是规范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我厅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梳理、规范各项行政权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有机结合,推进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和结果公开。通过省政府网站和江苏民政网向社会主动公开“部门责任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5张清单。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和江苏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及常见问题等内容。目前,我厅通过江苏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内部监控”的全流程管理,对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提供在线查询,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三是稳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05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12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3件,政协委员提案69件,除涉及保密内容之外,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力、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均按要求通过省人大网站、省政协网站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四是着力推进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和各项统计数据等情况公开。严格遵守“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原则,通过江苏民政网,及时公开新制定或修订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专项资金安排使用、项目执行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资金管理透明度。
五是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凡是涉及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对象的各项政策的出台、各项保障标准的调整、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的实施等都依法及时公开。每月和每季度定期发布社会服务统计报表,内容涵盖救灾、社会救助、福利慈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社区服务等各类民政公共服务基本情况和主要资金支出情况等。对于社会救助信息,按季度发布全省城乡低保基本情况,包括保障户数、人数、比例、保障标准、人均补助等信息,数据详细到每个市、县(区)。针对今年入汛后,沿江苏南地区因强降雨过程导致的自然灾害,第一时间在江苏民政网发布灾情最新数据和救灾应急响应信息、预警响应信息,实时动态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救助资金拨发情况和灾后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六是有序推进社会组织及慈善信息公开。一是认真做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对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年检结果,分批分类在江苏民政网进行公告;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和各地申报5A级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为扩大基金会的公开、透明程度,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公益事业发展,将部分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的2014年度工作报告摘要通过江苏民政网向社会公布。此外,结合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正依托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更全面地将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相关信息向社会披露。二是着力推进慈善信息公开。积极研究制定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的具体管理办法,完善信息披露的标准和方式,引导慈善组织主动公开财务、捐赠、业务活动等各类主要信息,确保慈善组织阳光运作、透明运行。目前,全省共有639家慈善组织入驻江苏慈善信息平台,集中公布社会公益组织财务信息、活动信息和人员机构信息,占慈善组织总数的88%。此外,还对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第三届江苏慈善奖候选对象相关材料在江苏民政网进行公示。
七是积极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凡是涉及需要招投标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一律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公告制度,依法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应当公开的事项。2015年,省级投入1500万元福彩公益金,采用政府采购的形式,对130个养老、助残、助困、青少年服务等公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予以资金扶持。我厅在江苏民政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主动发布了招标公告和采购中标人公示,新华日报、人民网、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江苏网等媒体均进行了跟踪报道。
三、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在门户网站设置“政策法规”和“法规解读”专栏,及时发布中央和我省出台的各项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权威刊登对各项政策法规的解读。2015年先后对《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等进行了详尽的政策解读。
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做好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解读和引导工作。1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这是全国第一个对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监护监督、精神关爱等全方位保障的综合性制度。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保障,省财政厅、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发文,对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进行了我规定。针对这“一老一小”两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制度政策,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厅长侯学元对相关政策的起草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和亮点等进行了解读,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人民日报、新华日报等31家新闻媒体出席了发布会。2月,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厅领导参加“保障群众过好春节”新闻发布会,就着力保障好困难群众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进行新闻发布,并就我省物价补贴具体如何发放等群众关心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4月,在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之际,举行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厅长侯学元亲自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介绍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5月,全国“防灾减灾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科学减灾依法应对”为主题的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新华日报刊出专版,并采取图板展示、应急演练、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8月,省民政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江苏省2014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厅长侯学元对《报告》作了说明并回答记者提问。12月1日,厅长侯学元出席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新闻发布会,重点围绕“百姓富”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介绍了民政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并就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居家养老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接受了采访。
此外,在江苏民政网站开设在线咨询、问卷调查、建言献策、意见征集、领导信箱等栏目,开展在线答复和网上调查,倾听群众诉求、搜集社情民意。今年2月,针对网络上流传的“江苏将进行重大行政区划调整”网络舆情,第一时间通过江苏民政网和江苏民政微博进行澄清,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快速有效地平息了网络舆情。6月和12月,厅领导带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两次走进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演播室,现场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江苏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规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流程,确保依法依规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显著位置开设了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入口,提供申请表的在线填写与受理状态查询。我厅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高度负责、认真答复。201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全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受理和答复,办结率100%。此外,在受理过程中还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积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同时,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我厅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发生1起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六、支出与收费情况
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下级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大;公开形式还比较单一,大多以文字材料为主,需要更接地气;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大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力度,不断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丰富载体,创新手段,增强公开信息的可读性,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度和交互面,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更规范、更多样、更交互、更广泛,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江苏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