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江苏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的内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 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江苏省民政厅网站查阅或下载。
一、概述
2010年,江苏省民政厅认真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项基本制度,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在服务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党组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厅领导分工变化情况,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的施政方式,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局、直属单位明确专人具体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推进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按照“依法公开、依法保密”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充分发挥省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内部处室局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了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机制,大幅度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厅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规范工作规程,明确工作环节。同时,在年初全省民政工作部署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明确目标、同步推进。
(三)加强培训考核,夯实工作基础。在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同时,在每个处室局设立信息员,注重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注重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内部自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建立信息公开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注重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公开履职信息,将江苏省民政厅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工作动态、计划规划、表彰公示、统计数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四)丰富公开载体,拓展公开领域。2010年,对江苏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了页面改版,丰富了栏目内容,改进了页面风格。针对社会热点和重点问题,组织制作和发布了“全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会”、“江苏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积极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构建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蓝图”等几个专题。 2010年,江苏民政网点击数月均1万多次。充分发挥厅属民政刊物、出版物等载体作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2010年,《江苏民政》、《老年周报》等厅属媒体全面报道民政工作动态,民政工作重要决策、重要会议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民政工作政策进行深入解读,为社会公众了解民政工作拓宽了渠道。重点推进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村民自治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特别是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财务收费的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厅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39条;各类工作动态726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1条;在线咨询29条,厅长信箱370条,答复率100% 。
三、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
2010年,我厅进一步健全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领导管理体制,落实专项经费,研究制定了运行系统管理办法,完善了系统功能。全年共在网上办理行政审批159次,所有行政权力实现在网运行。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厅未收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我厅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案。
六、支出与收费情况
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但是与互联网应用日益普及的新形势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新期待新需求相比,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为与网民互动不够广泛,网络资源整合不够充分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厅将采取三个方面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这项工作。一是在继续全面做好日常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突出加强网上服务功能,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周到的服务。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为建立服务型政府机关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强与网民、民政对象等沟通互动。指导全省各地民政部门拓宽与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互动交流渠道,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广泛性。
江苏省民政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