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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09-03-30 00:00 浏览次数:

一、概况

2008年,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依据,坚持“公开政务、方便群众、服务社会”原则,紧扣“改善民生、服务发展”主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强化公开责任,有效提升了民政政务(办事)公开质量。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副厅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厅政务(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厅办公室、信息中心、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室、计财处负责人组成的办公室。二是明确职责要求。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厅系统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检查督促厅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工作落实。厅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日常工作,承办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受理公民、组织政务公开申请。三是规范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江苏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建立政务公开分析和检查制度,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定期自查自纠,厅每季度进行点评,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并结合半年和年度工作考核,进行考评和通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认真梳理各类民政行政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我厅全面清理、梳理民政部门行政权力,较好地保证了民政权力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民政部门职能的一致性,依照法律法规,制作各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项工作的具体承办岗位、办理时限、职责要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初步建立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民政权力运行机制。同时,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调整、更新、扩充公开内容,定期发布公告。结合江苏民政网站改版,修订公开目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民政业务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是加快建设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创新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会及江苏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建设实施的意见》精神,完成了民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建设,并设立了行政监察模块,实时反映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和办理过程中的运行状态和关键流程数据,拟在江苏民政网改版后的便民服务栏目中同步公开,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三是充实完善公开内容和形式。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新闻发布会及政风行风热线等公开载体,拓宽政务(办事)公开的途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江苏省民政厅2008年度未接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有关事项,拟公开的信息均经保密部门审核。2008年度,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8年,江苏省民政厅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新的一年,我厅将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局,进一步规范机制,高标准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系统功能,使之满足业务需求,抓紧完成民政外网改版,加强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拓展便民服务功能,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政务(办事)公开细则,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同时,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的转变。

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厅机关人员的电子政务知识培训,普及相关知识,提高自觉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真正成为电子政务的使用者、推动者和创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