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江苏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包含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电子版可在江苏省民政厅网站查阅或下载。
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江苏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5-83590400,传真:025-83308585)。
一、概述
2017年,省民政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及我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要求,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着力推进民政民生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公开,不断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等各项工作。全年,通过江苏民政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73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94条;“江苏民政”微信公众平台主动推送新闻资讯、政策解读、热点关注、意见征集等方面信息337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31场,发布新闻通稿182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6件,全部按要求答复办结。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民政厅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廉洁,围绕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全面、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着力推进重点民生领域和重要惠民政策的信息公开。
(一)主动做好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信息主动发布,充分发挥江苏民政网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通过首页“政声传递”栏目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信息,把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原原本本地传播出去;通过“民政要闻”“市县信息”“媒体关注”等栏目第一时间主动公开省民政厅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政策以及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动态、工作信息等;通过“信息公开”专栏,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发展规划、计划总结、重点工作、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统计数据等各类政府信息。此外,创新公开形式,做大做强政务发布新媒体,优化运营江苏民政微博、微信,打造掌上“微发布”平台,及时推送相关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文件解读、政策图解等,拓展移动端政务公开新渠道。
(二)规范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有机结合,推进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和结果公开。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和江苏民政网向社会主动公开部门责任清单、行政权力清单、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多张清单。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统一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对外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目录、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及常见问题等内容,建立完善基于政务服务网的全省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动态管理机制,指导市县民政部门按照“三级四同”原则,开展办事指南标准化工作,做到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相同。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与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在江苏民政网设置“双公示”专栏,向社会及时公示我厅作出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并提供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许可决定日期等查询。
(三)稳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05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在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向社会公开2017年省民政厅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总体情况。除涉及依法保密的内容外,对2017年省民政厅主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力、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9件人大代表建议和8件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办理结果集中在“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四)大力推进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和各项统计数据等情况公开。每月和每季度定期发布社会服务统计报表,内容涵盖救灾、社会救助、福利慈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社区服务等各类民政公共服务基本情况和主要资金支出情况等。严格遵守“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原则,通过江苏民政网和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公开2017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及省补助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央补助资金、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省重点补助地区提前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资金、价格补贴省补资金等重大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资金管理透明度。
(五)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目录范围,突出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对救助政策、工作规程、对象人数、补助标准、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定期在江苏民政网公开,数据详细到每个市、县(区)。全省各地大力开展“阳光救助”,加强社区(自然村、组)一级低保对象名单的长期公示。二是积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媒体发布盐城“6•23”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公开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等情况。三是进一步完善全省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统一归集和对外公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绩效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等;对全省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年检结果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社会组织名单,分批分类在江苏民政网进行公告;对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在江苏民政网、江苏民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并将结果向社会通报;贯彻落实慈善法要求,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对已认定的慈善组织及时在省民政门户网站及“慈善中国”平台进行公示。四是积极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凡是涉及需要招投标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一律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公告制度,在省政府采购网依法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政策解读与回应互动情况
省民政厅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不断强化政策发布与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回应社会关切,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社会舆论中的作用,提高政策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政策解读更加有力。在门户网站设置“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项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权威刊登对各项政策法规的解读。 2017年,制作发布“数说江苏民政2016,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实干2017 江苏民政都有哪些小目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单”等图文专题,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的方式,增强可读性,提高亲和力,扩大民政民生工作知晓度。全年还综合利用网站、微博、微信、交汇点新闻客户端等渠道,对《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开展全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大检查的通知》《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等进行了详尽的解读。
(二)新闻发布更加主动。2017年,省民政厅共组织各种形式的新闻发布会(通气会)31场,其中以省政府名义发布的有6场,以部门名义发布的有25场,厅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接受记者访问130余次,做到主动发声、精准发声,积极做好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厅领导通过参加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一是做好重大政策发布解读。紧紧围绕年度民生实事、保障困难群众过好春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公共服务标准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老龄事业状况、最美社工评选、伤残人康复等主题进行发布和解读。发布中,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同步推送;发布后,注重后续跟进宣传,提高舆论引导广度和深度。二是做好重要事件新闻通报。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召开新闻通报会,明确主题,精选视角,对民众最关心关切的热点进行通报。全年结合春节、清明、重阳、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召开了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建设通气会、居家和社区养老创新试点通气会、首部地方性法规慈善条例通气会等,发挥宣传导向作用,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民政、走进民政、了解民政。三是积极主动做好专题采访。2017年,中央多家分量级媒体多次对江苏民政采访宣传,其中,全国两会期间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对我厅厅长侯学元进行了专题采访,在节目中向公众介绍了我省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采播了我省临时救助机制的成功经验;人民日报中国经济周刊分六个专题分别介绍了我省居家养老的先进做法。省两会期间,省内各大主流媒体也天天都有民政声音。2017年,省民政厅在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社会报、新华日报、江苏卫视、凤凰网等主流媒体发表稿件1300余篇(条)。
(三)回应互动更加积极。在江苏民政网站“互动交流”板块设置厅长信箱、意见征集、在线咨询、建言献策、问卷调查等栏目,开展在线答复和网上调查,倾听群众诉求、搜集社情民意,对于网民来信和建议意见,由厅办公室统一登记、转办,由主办处室在规定时间答复办理,并在官网开设“来信回声”栏目,公开相关在线咨询来信答复情况,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结果。对于省厅官方微博、微信接到的问题咨询和意见投诉等,均在规定时间内逐条予以回复。2017年4和8月,厅领导带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两次走进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演播室,现场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扩大政务开放参与,2017年我厅对民政部拟出台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农村社区服务基本要求》等和我厅拟出台的《江苏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江苏省慈善信托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等重要政策文件在网站、微信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还组织开展了“最美社工”、江苏民政十大创新成果、江苏慈善奖等微信投票评选,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增强政务公开参与度。
(四)政务服务更加优化。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江苏政务服务网首批上线“江苏民政综合服务旗舰店”,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在线民政主题服务,民政旗舰店在线访问总量进入全省前十。改造民政综合业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成功对接。积极探索“不见面”审批,省级民政政务服务“应上尽上”事项实现100%网上申办。拓展便民服务新渠道,推出全省婚姻登记微信预约、社会组织信息查询等移动端应用,将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区划地名查询等7类民政高频刚需的便民服务资源接入国务院和江苏政务服务APP。积极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编制报送了省级民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与省政府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民政部数据共享平台、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库等开展常态化数据交换,实现共享共用。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江苏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规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流程,确保依法依规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显著位置开设了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入口,提供申请表的在线填写与受理状态查询,并转链发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10项指引》,用图文解读的方式对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内容、办理程序等进行明确,方便社会公众更加合理方便地获取政府信息。省民政厅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高度负责,认真答复,2017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6件,全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受理和答复,办结率100%。在受理过程中还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积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同时,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此外,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及时向申请人提供优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厅机关工作实际,省民政厅于2017年初专门出台了《厅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厅依申请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我厅还举办了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辅导、全省民政系统信息公开及复议应诉培训班,邀请民政部法规司、省政府法制办、省高院等实务专家就相关专题为厅机关及全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进行授课,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的提升。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省民政厅收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件,撤回复议1件;被提起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1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六、支出与收费情况
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公众参与政务公开渠道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展,参与度和获得感有待进一步增强;运营网站及新媒体时,在主动设置议题、推进融合创新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互联网+政务服务”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需进一步向纵深推进。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按照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体系建设,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政策发布解读的权威性、灵活性、多元性,多举实例,多讲故事,努力把政策文件、惠民举措、民生实事等讲得更清楚,让老百姓看得更明白;进一步创新网站和新媒体运营管理,让民政政务新媒体发布更具特色活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到达率、知晓率;进一步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度,强化议题设置,做好舆情回应,增进公众对民政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全员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水平。
立足新时代,我们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新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社会群众参与度和获得感,努力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和民生改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江苏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