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江苏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七部分内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江苏省民政厅网站查阅或下载。
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江苏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5-83590400,传真:025-83308585)。
一、概述
2016年,省民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廉洁,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扩大开放参与,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2016年,通过江苏民政网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43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答复办结25件;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500余条;“江苏民政”微信公众平台主动推送新闻资讯、政策解读、热点关注等方面信息370余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28场,发布新闻通稿181篇。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省民政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全面、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着力推进重点民生领域和重要惠民政策的信息公开。
(一)主动做好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江苏民政网信息公开主平台、主渠道作用,通过首页“民政要闻”、“市县信息”、“媒体关注”等栏目第一时间主动公开省民政厅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政策以及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动态、工作信息等。通过“信息公开”专栏,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计划总结、重点工作、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统计数据等各类政府信息。二是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拓展信息公开载体,利用江苏民政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和江苏民政政务微博,及时发布和推送相关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政策图解等,并在微信平台打造掌上“微官网”,设置“微发布”栏目,方便公众进行指尖上的查询检索,丰富信息公开渠道。
(二)规范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有机结合,推进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和结果公开。通过省政府网站和江苏民政网向社会主动公开“部门责任清单、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5张清单。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和江苏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及常见问题等内容。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6年我厅还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与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认真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在江苏民政网首页设置了“双公示”专栏,全年共向社会及时公示我厅作出的行政许可信息256条,并提供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许可决定日期等查询。
(三)稳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05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在信息公开目录中设置“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向社会公开2016年省民政厅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总体情况。除涉及依法保密的内容外,对2016年我厅主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力、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6件人大代表建议和8件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办理结果集中在“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四)大力推进财政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和各项统计数据等情况公开。严格遵守“政策公开、数额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原则,通过江苏民政网,及时公开2016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省补助资金、重点补助地区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城乡低保省级补助资金、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省级散葬烈士墓维修费和优抚事业单位维修费、流浪乞讨人员跨省救助及救助管理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重大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资金管理透明度。
(五)着力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确时间频率,细化公开内容。在低保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政策、对象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在江苏民政网按季度发布全省城乡低保基本情况,包括保障户数、人数、比例、保障标准、人均补助等信息,数据详细到每个市、县(区)。全省各地大力开展“阳光救助”,加强社区(自然村、组)一级低保对象名单的长期公示。在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供养标准、供养人数、资金支出金额等情况,每半年在江苏民政网公开1次。在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每半年在江苏民政网公开1次。在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每半年在江苏民政网公开1次。
(六)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凡是涉及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困难及重度残疾人等对象的各项政策的出台、各项保障标准的调整、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的实施等都依法及时公开。每月和每季度定期发布社会服务统计报表,内容涵盖救灾、社会救助、福利慈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社区服务等各类民政公共服务基本情况和主要资金支出情况等。针对“6.23”盐城特大龙卷风冰雹灾害以及入汛以来沿江苏南地区的暴雨洪涝灾害,第一时间通过江苏民政网、江苏民政微信、微博和有关媒体,发布灾情最新数据和救灾应急响应信息、预警响应信息等,做到实时动态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救灾款物调拨及使用管理情况、接受捐赠明细及灾后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等。
(七)有序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公开平台建设。我厅于2016年开发建设了“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全省社会组织基本信息、绩效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等的统一归集和对外公示。目前,该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全省各类社会组织信息的在线查询服务,并在全国首推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上加载二维码,拓宽信息公开在微信等移动端上的应用,借助信息化手段,创新公开模式,有力推动了社会组织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二是推进管理过程公开。对全省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年检结果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社会组织名单,分批分类在江苏民政网进行公告;对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结果、江苏省社会组织十佳公益服务项目、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名单等均在江苏民政网、江苏民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并将结果向社会通报;为扩大基金会的公开、透明程度,保护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公益事业发展,将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的2015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制作成公开专题,通过江苏民政网集中向社会公布。
(八)积极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凡是涉及需要招投标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一律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公告制度,依法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应当公开的事项。向社会公开了《江苏省民政厅2016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清单》。2016年,省级投入2000万元采用政府采购的形式,对169个养老、助残、助困、青少年服务等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予以资金扶持。我厅在江苏民政网、省政府采购网主动发布了招标公告和采购中标人公示,新华日报、人民网、中国社会组织网、中国江苏网等媒体均进行了跟踪报道。
三、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省民政厅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不断强化政策发布与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回应社会关切,并充分发挥媒体在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社会舆论中的作用,提高政策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在门户网站设置“政策法规”和“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项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权威刊登对各项政策法规的解读,并综合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H5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亲和力,扩大知晓度。2016年,先后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工作的通知》、《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慈善信托相关法律制度、《江苏省实施
二是主动做好新闻发布。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专题报道、接受专访等多种形式,做好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解读和引导工作。2016年1月省两会期间,厅长侯学元围绕“推进共享,让百姓生活更加幸福”主题,接受多家媒体专题采访,就我省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进行解读。2月,省政府召开保障群众过好春节新闻发布会,我厅就保障好困难群众春节期间基本生活情况进行了新闻发布。3月,《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厅长侯学元对条例进行了说明,介绍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33家新闻媒体出席发布会。6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江苏省在全国率先推开“救急难”工作,会上厅长侯学元和分管厅领导分别就《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和在全省面上推开“救急难”工作等有关情况进行了新闻发布,并接受媒体采访,人民日报、中央电台、新华日报等34家新闻媒体出席了发布会。在“6?23盐城龙卷风冰雹特大灾害”和7月我省沿江苏南地区遭遇严重洪涝灾害重大突发事件中,厅长侯学元第一时间主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及时发布灾情信息,介绍灾害救助进展,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强化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极大地提升了社会公众对事件的了解程度。8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厅领导就《意见》制定出台和下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工作打算等有关情况进行了新闻发布,并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我厅举办第五届南京老年产业暨康复福祉博览会新闻发布会,向广大媒体介绍了老福会情况及亮点。10月,我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江苏省2015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厅长侯学元对报告作了说明,并就“老年人助餐”、“养老床位‘一床难求’”、“养老补贴标准和发放”、“江苏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新华日报、现代快报、凤凰网等14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11月,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期间,围绕“两聚一高”主题,厅长侯学元参加省委组织的民生部门新闻发布,会议期间还接受了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人民网时政部首席记者等的专题采访,并走进中江网全媒体演播室畅谈江苏未来5年的民生政策。2016年,省民政厅在新华社、中新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日报和凤凰网等主流媒体发表稿件1100余篇(条),几乎每天都有民政声音。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江苏民政网站开设在线咨询、问卷调查、意见征集、领导信箱等栏目,开展在线答复和网上调查,倾听群众诉求、搜集社情民意,对于网民来信和建议意见,由厅办公室统一登记、转办,由主办处室在规定时间答复办理,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结果。对于省厅官方微博、微信接到的问题咨询和意见投诉等,均在规定时间内逐条予以回复。2016年4月和12月,厅领导带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两次走进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演播室,现场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江苏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规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流程,确保依法依规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显著位置开设了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入口,提供申请表的在线填写与受理状态查询。我厅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高度负责、认真答复。2016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全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受理和答复,办结率100%。此外,在受理过程中还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积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同时,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我厅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支出与收费情况
本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及我省实施意见提出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政务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系统性、操作性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网站及新媒体应用度可进一步提高,在主动设置议题、增进公众参与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性、联动性还不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仍需大力推进。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有关部署要求,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体系,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着力推进社会救助等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民生改善各项措施及时发布,提高群众知晓度;加大政务开放参与力度,强化议题设置,让公众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参与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和执行监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政策解读作用,用群众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解读政策;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民生改善和阳光政府建设。
江苏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